各专业公司、总部机关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3〕28号)文件精神,2014年清明节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,共3天。4月7日(星期一)补休,4月8日(星期二)上班。
各专业公司可以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,自行确定放假安排。
特此通知。
船舶工业公司(集团)
2014年3月21日